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锡盟委统战部关于公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的公告

2023年04月27日
打印本页 字体:             
  按照盟委办、行署办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精神,现将《锡盟委统战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锡盟委统战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SourceURL:file:///home/inspur/桌面/锡盟委统战部关于外部事项公示.wps

  锡盟委统战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  

  (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锡盟委统战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

(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事项

名称

简化办事程序

精简办事要件

压缩办理时限

事项依据

原办理程序及环节数量

现办理程序及环节

原要件明细及数量

现所需

要件

原办理时限

现办理时限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查

1. 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申请书

2.安全工作方案

3.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4.说明和承诺书

5.符合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场所提供方同意提供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15日

12日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市级宗教团体接收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宗教团体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1.申请书

2.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3.捐赠使用计划

 

 

20日

15日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教育培训(三个月以上)审批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1. 申请书

2.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3.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4.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6.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20日

15日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